39、陈嘉庚的解困廉租房
陈新杰
老集美人对“民房”很熟悉,大家知道这是陈嘉庚为集美人所建的解困房。
在北京参与筹建新中国后,1949年12月27日晚8时许,陈嘉庚回到了阔别九年的故里。第二天清早,他便独自一人,肩披大衣,手拄木杖,到学村的各个角落巡视。学村历经日寇及蒋军轰炸,校舍几成废墟,民屋“破损倒塌计二百余家”,到处是残垣断壁。他又了解到,这二百余家族亲“俱赤贫如洗,小部分尚依他乡亲戚,大部分租借全家一小房,或草率遮盖度夜,已历多年,凄苦情况可想而知。”
随后陈嘉庚就订出了“重建集美学村计划”:第一步清理灾区,开筑道路,救济受灾村民;第二步,扩建新校舍扩大办学规模,建设沿海风景线,建设新学村,“整修全校界内如花园”。
1950年2月11日,陈嘉庚最后一次出洋到新加坡,结束在南洋的未了事务。5月21日回到北京参政,9月5日回到集美。从此,他定居故里,亲自抓学村的重建。
清理灾区,解决族亲的住房困难,陈嘉庚亲订办法:“甲、屋身破损尚可修理,生活略得维持者,我给以一切材料,大小工由他自理,计有六七十家。乙、屋身破坏可以修理,而赤贫者,则工料一切代办,亦数十家......丙、全屋塌成平地,约一百家左右。兹拟全部改建新式住宅,如新加坡住宅一样.......然均为平屋未有层楼者......”
为了解决族亲的住房困难,陈嘉庚亲订的办法之丙条所指的“新式住宅”即是俗称“民房”的解困廉租房。民房为连排平屋,每栋由用地长度决定该栋的套数,每套50平方米,一户一套,家庭人口多者,则安排相邻的两套。所谓的新式即是陈嘉庚所说的“讲住屋卫生”——通风采光好。每套住屋,厅屋、卧室、厨房、储物间各一,一个天井使整套房,间间通风采光。
民房共建有22栋,陈嘉庚将这些民房捐作集美社公有产业,称“屋业”,由集美学校建筑部管理。为了明确其权属,陈嘉庚指定族亲陈天送兼理,并以房产管理委员会(简称“屋业”,后划归公业基金会管理)的名义与各租户签订租屋契约,象征性收取租金。租金收取分三种情况:1.捐赠建房用地者免收租金;2.生活较困难者每套每月收取六角钱;3.生活可维持者每套每月收取1元2角。租金收取情况在租户各自的契约里写明。契约明确规定住户不得转租、分租、或顶让他人;不得作为营业或其他目的使用;不得改建及增加搭盖,必须讲究卫生。
民房落成后,居者有其屋,集美人住房的困难基本解决。此外陈嘉庚还把社区里一些无人的破旧老屋一一修葺,供外来教职工居住。之后,陈嘉庚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,在岑西路北段建起教工新村,格局与民房一样。在岑东路也建有两栋教职工解困楼(东岑楼与西岑楼;楼道左右楼上楼下各一套),格局也和民房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