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美校友总会

《集美大学章程》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

近日,福建省教育厅发布《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(集美大学)》(闽教法〔2015〕79号),经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、教育厅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《集美大学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章程》”经省教育厅核准正式生效。

《章程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内容,包括九个章节、七十四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学生、教职工、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、教学科研机构、财务资产与后勤、学校与社会、学校标识、附则等。

集美大学领导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。2012年4月,学校成立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,校党委书记辜芳昭、校长苏文金亲自领导章程起草工作。学校成立大学章程起草小组,具体负责章程起草工作。

《章程》起草历时2年多,反复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。学校分别召开教授代表座谈会、青年教师代表座谈会、学生代表座谈会、机关部门代表座谈会、专家论证会、校董座谈会等听取意见,并征求学校老领导意见。学校还召开全体校领导、各部门负责人、各学院院长、书记等参加的专题务虚会对章程问题进行研讨,召开校领导专题会对章程中有关的重大问题深入讨论。2014年5月,《章程》草案提交集美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,并根据教代会意见做出相应修改。2014年6月,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。2014年9月,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。

《章程》核准生效是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、推进依法治校的一个里程碑。《章程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。学校将认真抓好《章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配套制度,强化监督机制,努力在全校形成尊重章程,依法依规办学办事的良好局面,为建设有特色、高水平、国内知名的大学提供制度保障。(殷之明)